搬運工人結織同屋邨一名11歲女童數天,即邀女童到其家,並對女童上下其手,自始稱呼女童為「BB」,數天後再叫女童到他家,在未有使用避孕套下強姦女童。女童母查看女童手機,發現有訊息提及「含棒棒」等內容而揭發事件,女童經檢查後發現染上性病。搬運工今(6日)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強姦等4罪,他求情稱不知自己有性病,法官判刑指,搬運工曾稱女童為「BB」,令她覺得兩人是情侶,誤解搬運工對她的行為屬正確,而他所作的侵犯行為亦一次比一次嚴重,判他監禁6年4個月。
被告出獄一年多干犯本案
被告古鴻昌,39歲,承認於2022年8至9月,干犯2項非禮罪、1項強姦罪及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。庭上透露,被告曾干犯3項藏毒及1項爆竊罪,於2021年5月服刑完畢,即出獄後一年多犯上本案。
被告古鴻昌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非禮等4罪,被判囚6年4月。
事主及其母分別有焦慮及抑鬱情況
法官判刑時引述女童X的創傷報告,指她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,感到焦慮,間中有自殘念頭,影響社交生活和抗拒異性。此外,她對事件感到內疚和羞恥,認為要為事件負責。X母亦受抑鬱影響,需要接受治療。
被告求情稱沒有控性性慾犯案
法官又引述被告的求情,指他因沒有控制性慾犯案,當時亦不知自己有性病,對事件感到後悔。
性侵行為一次比一次嚴重
法官判刑時又指,被告和X的年紀相差26年,其中三罪在4天內發生,而且對X的性侵一次比一次嚴重,變本加厲。法官又指,被告強姦X時沒有使用避孕套,令對方感染性病。而事件令X和其母親身心受創,均加刑因素。考慮以上因素後,法官判被告監禁6年4個月。
首次性侵後改稱X為BB
案情指,被告和X居於秀茂坪同一屋邨。他於2022年8月24日取得X的手機號碼,之後和對方以WhatsApp聯絡,X曾透露她只有11歲。同月26日,X應被告邀到其單位,被告把X推到床上,伸手進其上衣摸胸,又伸入內褲觸其私處。雖然X表示感到極度疼痛,被告未有理會。被告其後脫去兩人衣物,要X為他手淫,繼而迫X口交。X感到噁心,並見到有白色液體從被告下體流出。X當日離開單位後,被告便稱呼X為「BB」,令X覺得兩人已成為情侶。
強姦前問X破了處未
同月29日,X再到被告的單位。被告脫去兩人的衣物,並舔X的私處。他問X:「破咗處未?….想唔想試吓?」X表示:「唔好啦。」和:「我唔想呀。」被告仍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X強姦。被告和X離開時,他著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,並刪除兩人之間的訊息。
被告於同年9月在屋邨的梯間,吻和擁抱X,又隔衣摸胸。
X母查女兒手機發提及含棒棒訊息
期後,X的母親查看X的手機,發現有人向X傳訊息「好想你含住我棒棒」。母親向X查問,揭發事件。X進行身體檢查,發現她感染「衣原體」性病。
案件編號:HCCC408、409/2023